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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材料调差政策 合理规避承包风险

发布时间:2021-05-27 发布人:恒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

近期,因为各种建筑基材价格上涨,导致材料调差成为了大家的热点话题,今天咱们就来聊聊材料调差。

什么是材料调差

材料调差一般是指在施工期间,由于非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原因,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超出允许的范围内,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调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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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的调整总金额我们直接按照图中公式计算即可。那么,调整后的材料单价又该如何计算呢?下面给大家举个子:

例如:某材料投标价格1600元/t,基准期价格为1800元/t,施工期价格2200元/t,合同中规定施工期价格±5%可以调差,那么现在是否需要调整呢?调差后单价为多少?

调整上限=基准价格*(1+5%)

1800*1.05=1890元/t

调整下限=投标价格*(1-5%)

1600*0.95=1520元/t

计算出调整范围值

1520元/t≤施工期价格≤1890元/t不予调差

现施工价格为2200元/t>1890元/t,故予以调差

调差金额为:

2200-1890=310元/t

调差后单价=投标报价+调整额

1600+310=1910元/t

最终得出,调差后的材料单价应为1910元/t。

调差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调差内容。

2、明确约定信息价采集日期。

3、明确约定项目开工日期。同时对主要节点(如:地库顶板封顶、主体结构封顶日期节点)做好记录。

4、材料调差金额的支付方式:

①随每月进度款一起支付

②按项目阶段进行支付

③竣工结算后一起支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支付方式存在成本风险,对施工单位非常不利。

材料价格风险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活动和工程履约过程中面临的一种客观存在的、可能带来损失的不确定的风险。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的影响,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约定风险范围、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计算相应的风险费用,不得盲目压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协商基础上,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主要材料种类,价格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的,材料价差不进行调整,超出幅度按超出部分调整材料价差;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降价差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降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合同中已经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了明确约定,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签订时双方不能正常预见的外部因素,材料价格产生大幅波动,继续履约对合同一方存在明显困难时,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发承包双方可在协商基础上调整工程造价,合理分摊风险,并签订补充协议。

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材料价格等市场风险,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用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工程造价计价中推行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

   既然预见了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风险因素,并学习掌握了材料调差的方法原则和工程造价计价相关政策规定,作为承包人要在实务中灵活运用,学会与发包方谈判,规避不合理的合同约定和条款,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降低承包风险。